店铺建筑要求标准 店铺建设是什么意思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是一本书,具体情况如下:

店铺建筑要求标准 店铺建设是什么意思店铺建筑要求标准 店铺建设是什么意思


店铺建筑要求标准 店铺建设是什么意思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4月1日起实施。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五部分内容。

补充资料:

商店建筑部分要求: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3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位1个、斗1个或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商业建筑有哪些设计规范呢?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8)118号文联合发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 67—2008将于2008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 67—2008由江苏省厅消防局防火部主编,南京市消防局、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参编。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参考了地区、上海市、重庆市的商业防火规范编制。主要内容有:总则,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十一章。这是国内迄今已发行商业建筑防火规范方面的最新版本。

本规范32开本,定价50元,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建筑通则 地方性的规范要求.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节 防火

第4.1.1条 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 疏 散

第4.2.1条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4.2.3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4.2.4条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第4.2.5条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

、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第4.2.6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2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表3.2.4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8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两个平行货架之间,如:

a、靠墙货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

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

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

1.60(1.80)

2.20(2.40)

2.80(3.00)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如:

a、通道长度小于15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

2.40(3.00)

3.00(3.60)3、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3.80(4.20)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11

注:①括号内数字为公共通道一侧设铺面时的要求。

②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位1个、斗2个或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5.2.1条 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5.2.2条 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5.2.3条 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

第5.2.4条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

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表5.2.4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2232425262728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3232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5.2.5条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5.2.5规定。

空气调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表5.2.5

第5.2.6条 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45~55db(a),底层宜取50~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5.2.7条 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5.2.8条 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0.92。

第5.2.9条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5.2.10条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面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5.2.11条 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5.2.12条 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

第三节 电气

第5.3.1条 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负荷等级相同;

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照明、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负荷;

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负荷;

五、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负荷等级相同;

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3.2条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有机组合;

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5.3.3条 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0.80m参考水平工作面处的照度值可参照表5.3.3的规定。

一般照明照度表5.3.3

房间或场所名称照度(lx)百货自选商场(超级市场)的营业厅150~300百货商店、商场、文物字画商店、中西店等的营业厅及选购用房100~200书店、服装店、钟表店、鞋帽店等的营业厅及选购用房75~150百货商店、商场的大门厅、广播室、电视室、美工室和试衣间75~150粮油店、副食店等的营业厅50~100值班室、换班室和一般工作室30~75一般商品库及主要的楼梯间、走道、卫生间20~50供内部使用的楼梯间、走道、卫生间、更衣室10~20

注:①表中照度适合任一种光源。

②设在地下层(室)内建筑物深处的商店营业厅,如无天然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表中照度提高一级。

③当采用荧光灯等气体放电光源时,其照度不宜低于30lx。

第5.3.4条 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

第5.3.5条 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

第5.3.6条 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

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

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

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

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

第5.3.7条 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

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

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

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表5.3.7

第5.3.8条 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线和紫外线的光源。

第5.3.9条 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预留插座,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架为100~200w及橱窗为200~300w计算。

第5.3.10条 商店建筑应装设各类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含高层民用建筑附设的这类商店营业厅)应装设供继续营业的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二、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如由两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宜按一款处理;如由一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应装设供人员疏散用的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供电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自低压配电柜或母干线上分开;

三、其它商店的营业厅,可按实际需要,装设供人员疏散的临时应急照明灯;

四、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时,必需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其电源应为自动投入;如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其电源可不需自动投入,应将两者的配线及开关分开装设;

五、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5.3.11条 商店建筑宜采用铝芯导线;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电梯、自动扶梯、照明、易燃品库等则宜采用铜芯导线。

第5.3.12条 商店、商场的电脑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电声系统以及防火防盗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

地下城机械师技能加点2022 地下城机械师连招
上一篇
王者荣耀法师说的情话 王者荣耀法师说的
下一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36084111@qq.com ,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