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对旅游业有哪些影响
出了个旅游法 所第三条 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以车费门票价格暴涨,亲,我说真心的 ,我劝你还是换个方向吧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因素一. 从宏观环境分析: 1. 人口环境: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对于出境游是不过的。可能有人会认为外汇会创低,但这不是主要。最重要的是让国人外出认识世界,愉悦身心,对比自己,更好发展自己!
旅游法律对旅游的影响 旅游法的影响有哪些
旅游法律对旅游的影响 旅游法的影响有哪些
旅游法的实施对导游的影响?
旅游酒店不分家,到时候应该都会学的,我们当时就是的,酒店管理跟旅游管理的课都会上,然后还要学些外语,旅游英语,韩语,粤语等。关于就业方向,你自己到时候看都可以选择的第二,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着模糊、自相矛盾和缺漏等情况,可通过法律解释这一手段加以修正;哦。是星级酒店还是旅行社,甚至其他。关于旅游的政策或法规
导游员在一直被认为是“旅游业的灵魂”和“旅业代表性的”。然而,这个曾经光鲜的职业,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旅游市场的乱象丛生,逐步演变成了旅游业问题和矛盾的聚焦点和集中爆发点,备受的诟病。2013年10月1日《中华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给身处职业漩涡中的导游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短期看可能使导游员的职业收入出现程度不同的下降;长期的作用则必将为推进导游员的职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导游员的素质和地位,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旅游法》实施给导游员带来的影响在《旅游法》共计10章112个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4项,占到了12.5%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导游工作在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14项条款对导游员的准入条件、工资收入、与旅行社的利益分配以及导游工作中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实施一个多月来的调查结果看,《旅游法》的颁布实施确实给导游员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影响。(一)积极影响1.导游员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旅游法》第四章第37条将导游证的申请条件界定为“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与1999年实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比,《旅游法》用“相关旅业组织”代替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一直使用的“导游服务公司”。因为在实际的运行中,“导游服务公司”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一是“导游服务公司”自身法律地位不明晰,与挂靠导游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在导游活动中发生法律时无法有效承担;二是一些“导游服务公司”对于挂靠的导游员实行只收费不服务或只管理不保护的政策,致使导游员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伤害。《旅游法》的实施理顺了导游管理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理关系,把导游员的职业活动置于的法律保障之下,使导游员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坚强的法律保护。2.导游员的收入有了固定的渠道《旅游法》从源头上保证了各类导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第38条通过区分两类导游不同收入来源的方式规范了旅行社与导游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对于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旅游法》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定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保险费用”,专职导游作为旅行社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就此得到了维护;而对于大量存在的、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导游和导游,则要求“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的导游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用)。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扭转了大部分导游只能通过增加自费项目、带团进店购物及逃票等手段来获取“灰色”收入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方面会增强导游的职业荣誉感,另一方面会融洽导游和游客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3.明确了导游员和旅行社经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旅游法》第九章“法律”中的第96条、100条、101条、102条以及103条等条款对导游员在导游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相关利益关系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处罚规定,把导游服务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必将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同时,这些法律条款还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列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比如第96条就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的以及要求导游员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等四种情形作出了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这不仅改变了《旅游法》实施前在处理旅游和投诉时导游员作为弱势群体缺乏职业保障的窘境,也减少了导游在导游活动中的经济负担,还有助于合理规范旅行社的法律,旅行社主动加强与导游员的合作,共同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为包价旅游市场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消极”影响1.收入锐减《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游客协商一致或应游客要求,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主要面向当地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安排旅游者购物,但不得通过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导游不再有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佣金,而这是《旅游法》实施前导游员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旅游法》第38条规定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即“导游”。导游一般包括在游客所交的团费中,但由于各家旅行社报价的异,给导游员的“导游”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地旅游市场上的旅行社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导游支付标准。在大理,有些旅行社的导游是每天400元,但大部分旅行社是按每天150元~300元的标准来支付。但与过往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所得的收入相比,对于绝大部分导游来说,收入大幅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在参与调查的从业十年以上的大理导游中,70%的导游承认他们的收入减少了80%,22%的承认他们的收入减少了50%以上,只有8%的导游承认他们的收入和原来不多或略微减少。2.无团可带除了没有购物、自费项目的佣金外,《旅游法》的实施给导游员带来的另一个冲击就是旅游团数量减少,许多导游陷入了无团可带的尴尬处境。《旅游法》实施后,各条旅游线路的价格普遍上涨了30%~40%,有的更是上调了50%以上,许多游客一听价格涨了那么多,还不如自助游,就不参团了。根据大理数字旅游平台的统计,今年十一黄金周,大理共接待旅游团队2986个,同比减少11%;接待团队游客人数4.3万人,同比减少18%;主要景区的团队游客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1%。这样的情况造成了不是导游员不想或不愿带团,而是很多导游根本就无团可带。尽管《旅游法》实施才一个多月,却已经有许多导游开始考虑转行。二、《旅游法》实施背景下导游员的自我调整策略(一)正视压力在现代,工作生活压力大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仅仅存在于导游工作及旅业中。压力既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也能产生消极的后果。导游在面对带团量和收入双减少的情况时,应该主动解压,变压力为动力,努力调适自己的角色,适应《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当导游在生活、工作中感到压力太大时,应当学会主动疏导发泄,把在工作中的各种体验讲给身边的亲人、同学、朋友,或从事一些体育娱乐活动,让郁闷释放出来,让自己觉得身心舒畅。接待完一个旅游团队后,导游都应当积极地总结工作,把中间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由此带来的压力及时解决和释放出来,避免带到下次导游工作中去。(二)重新审视工作和评价自己重新界定工作可以让导游员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保持对导游工作的热情。导游要把每一次的带团工作看作是一个系统性的任务,统筹安排,精心准备。要对工作的流程和每一个细节处理都成竹在胸,信心百倍;组织高效的共事者团队,即有明确的分工,也要把彼此的任务结合起来,互相协调,共同决定如何来顺利完成这个工作;努力工作,让游客对自己和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甚至是赞许,从而提高自己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开辟流畅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了解旅行社、同事及共事者对自己的期望和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并把自己对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他们,建立相互信任的机制。(三)超越职业自我导游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性和枯燥感以及收入的大幅下降,使导游员在工作、生活中失去了自豪感、亲切感和新鲜感。因此,导游员要在工作结束之后逃离工作,寻找导游工作之外生活的新田地,发现自己的乐趣,拉近与亲人、朋友的心理距离,展示许多工作中没有机会展示的潜能,获得某种程度的心理满足及工作中失去的精神补偿。不要只把收入的多少看成是衡量导游工作的标准。如果把成功的感觉也系于工作之外,在导游工作中受挫时,就容易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三、结语《旅游法》的实施对导游员来说无疑是一种外部约束力量,对于解决导游员所面临的工作环境压力大、职业收入没有保障、导游工作评价低以及工作团体间的利益冲突等问题和遏制导游员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将产生重要影响。导游员只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素质,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适应《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才能成为《旅游法》实施的受益者,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转自:《旅游法》实施对导游员的影响显示全部法律分析:《中华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是严厉的打击了黑社,黑导,,让旅行社在竞争环节中更为公平了。《中华旅游法》由中华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野生动物保〉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旅游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的和在中华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旅游业的影响有哪些?
1、对:
旅游业可以为和带来巨大的经济收入,摆脱地区,因其投入一般较低,因此对地区的帮助是巨大的;促进了商业消费,加速了经济增长;合理和优化了产业结构部门,作为非生产性行业,带动了其它的相关产业。
2、对个人:
通过旅游,人们不仅可以亲眼观察到美丽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还可以了解到各地不同的气候、动植物和特产,亲身体验到各地不同的民风民俗、饮食习惯和宗教信仰,还可听到各种不同的传说、典故和逸闻异事,让人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和见闻。
旅游业对跨国旅游的飞速发展对本国的外汇收入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化的影响:
保存和发扬了当地特有的文化,对本地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法律分析: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旅游法。时要对本地文化内质、纯粹性注意保护防止遭到破坏和退步;促进了各地区间的文化交流,相互学习,达到共同进步;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和改善。
由于旅游者来自于各种文化地域、旅游者素质高低不同,要防止破坏了当地的风气和安定。
新的旅游法对旅行社有什么好处
第四,地域辽阔,人口、民族众多,地区别很大,因而在法律的普遍规定与特殊调整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这使得法律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旅游法出台,对于旅行社的好处是最多的,经过拜读新旅游法规后,发现新旅游法对于旅行社的规范,无疑是对于旅行社的保护,
第二就是禁止了旅行社的低价恶意竞争,保护旅行社的基本利润,维护了市场的和谐。
第三禁止强制游客购物消费,表面看起来好像削减了旅行社的利润,但实际上,旅行社原本就不存在购物提成这个利润,所以规范后将还原利润的合法性,而不是靠灰色提成来提升利润。
第四、规范了游客的行为和,防止游客的过度维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权,导致旅行社被迫赔偿。
第五旅行社经营变得简单化,靠自己的和作公平竞争,强者生存,弱则罔,将旅游还原到最原始的旅游模式上,旅游者也花钱旅游不是花钱逛商店,皆大欢喜的一个规则。
本解答请注明来至
越玩越野游
。
联系实际简述旅游法律解释的意义
第五,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旅游法律解释的意义:
,法律规则是抽象、概括和有限的规定,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这座桥梁才能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
总之,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施的一个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方式。法律解释的意义在于具体确定法律规则的意义内容,填补法律漏洞以及对不明确法律规定和扩展资料:一般条款进行价值补充。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
我妈妈是导游,我妈说每年的黄金周游客都特别多,我妈妈他们旅行社出团的人很多,今天就发了一团。我妈说 今天有人来问说去泰国旅游多钱 今年价格在8000-9000 老妈说往年就是3000-4000旅游法草案第三,法律不能朝令夕改,而生活和人的认识又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既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使法律适应各种情况的变化;第二条将“旅游”概念的界定为“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被建议修改。
新旅游对旅游界产生什么影响?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旅游法》。至于对旅游业有没有影响。。。到时候从10月1日小长就能看出来了哦。。。不过高品质团盈利方面嘛其实是有益的,因为高品质的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团相对利润也多些,而且回来没任何问题。对于旅行社来说也是好的
其实旅游是享受,而现在的旅游等于是卖白菜,新的旅游法出来以后希望可以重新规范旅游业,不过总体上,对着行业还是抱有希望的,希望你会爱上这个行业,更爱旅游。
MB的这个旅游法的制定者肯定是不懂旅游的人,
我都敢说今年咱们的旅游收入会减少不知道多少,我老妈也说 以后没钱的人还是别出来旅游了,玩不起来,
关于旅游的法律
关于新法嘛。。业内人士都在吐槽,个人觉得新法看似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保证了旅游产品的品质,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也相应增加了很多,我认为高成本会影响收客,旅游不是生活必需品,对于每个阶层的人来讲都是品!一直以来我们的产品都是分好多等级的,那么电视上投诉多就是那些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团款钱都不够个机票钱的团,高品质的团是不会投诉的,既然大家选择便宜的,那么意味着想出去玩,又不想花钱!(这样的人很多)。价格上调,估计这类人出去的玩的就少了。选择高品质的团旅客就没什么影响~ 高品质的团一直符合新法标准,不进店不加点~法律依据:《中华旅游法》
酒店属于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简单说旅游是吃住行游购娱六个要素,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会涉及很多行业,不过读的这些都是理论的东西,我觉得对于真正从事旅游的人来说,好像作用不大,但这些都是基础,也是教育的一个特色,如果你想做旅游业,建议你可以在读书的时候考个导游证。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的和在中华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